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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海关关于施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》的相关准备工作的说明
发表日期:2008-12-14 已经有2082位读者读过此文
各船公司、航空公司、代理公司、理货公司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
172
号)的规定,该办法将于
2009
年
1
月
1
日起施行。为此,海关总署就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及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、数据项多次对外进行了公告,我关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》及其释义、海关总署相关公告进行了汇总(见附件),请各船公司、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自行下载学习。下一步相关工作海关将另行通知。
天津海关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
公司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荣华大厦华厦公寓A座501
公司电话:+86-22-23288776 23288775 公司传真:+86-22-23287123
E-MAIL: master@harbelcutlas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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